同意書

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授權(計畫執行單位)_協志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執行(計畫名稱) 資安人才培訓及國際推展計畫 與 產業專業人才發展計畫,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局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局或本局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因【(特定目的)「○○六 工業行政」、「○七八 計畫、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一○九 教育或訓練行政」、「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C○○一 辨識個人者」、「C○○二 辨識財務者」、「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一一 個人描述」、「C○三八 職業」、「C○五二 資格或技術」、「C○五七學生(員)、應考人紀錄」、「C○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C○九三 財務交易」(支付金額)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二、本局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本局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三、本局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局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本局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宣導及輔導、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局或本局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聯絡電話:02-66316528、電子郵件:bettylai@iii.org.tw

  •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 (五)請求刪除。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本局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

七、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局或本局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八、本局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九、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局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局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局或貴局授權之專案管理單位,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協志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及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政策、規章,於蒐集個人資料前,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

一、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辦理本公司訓練課程,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性別、身份證字號、服務單位、工作職稱、電子郵件地址、聯絡電話,詳如課程報名表。

三、 個人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1.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為自報名開始至結訓後收到證書為止,利用地區為台灣地區。
  • 2.本公司所蒐集到的資料將利用於各項業務之執行,利用方式為因業務執行所必須進行之各項聯繫及通知。

四、 個人資料之提供

  • 1.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 2. 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公司申請更正。
  • 3. 若您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五、個人資料之保密
本公司將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公司將於查明後以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六、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
您可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就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惟因本公司執行業務所必須者,本公司得不依請求為之。

本人已詳讀上述各項說明,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為本訓練課程之各項使用。